為凝聚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合力,今年,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向長春、吉林、白山、白城、長春鐵路運輸5家中級法院發出了建立協作機制的倡議。近日,以松原中院作為牽頭單位,6家中院共同簽署了《關于構建吉林省內松花江流域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的意見》,正式建立吉林省內松花江流域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齊力推動構建資源互享、優勢互補、協調有序、協同創新的生態環境審判工作大格局。
吉林省內松花江流域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包括類案統一裁判、協作聯動對接、會商通報宣傳、人員培養交流合作、松花江流域生態司法保護專題研討5項工作機制,并以全省環境資源審判“1+10”案件管轄機制改革為契機,多維度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破壞松花江流域生態環境犯罪,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資源監管職責,加強查干湖生態環境資源法庭和生態旅游法庭建設。
同時,為保障協同運轉有序,吉林省內松花江流域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實行輪值制,負責統籌協調重點工作推進落實;建立常態化情況通報機制,加強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司法大數據合作應用和信息共享;建立日常聯絡對接機制,暢通上下級法院和跨區域法院之間的聯絡渠道,確保形成系統合力。
松花江流域跨區域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的建立,將為松花江流域河長制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撐,為松花江流域地區高質量綠色發展、進一步擦亮查干湖“金字招牌”筑牢堅實的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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